



吊裝搬運作業中設備應根據以下配備原則:
1、根據吊裝搬運物體重量配備起重機設備,其額定起重能力必須大于設備的重量,并有一定的余量,變幅功能的起重機在吊裝搬運設備時,此幅度的起重能力必須大于設備的重量。
2、根據吊裝搬運設備的高度及設備越過障礙物總高度(如安全規程要求的高度),合理配備起重設備*大起升高度,以滿足吊裝搬運高度的要求。
3、根據作業環境的綜合情況,配備不同種類的起重機,例如:根據地面松軟程度配備履帶起重機或輪胎起重機(特殊情況下地面需鋪設路基箱或枕木)。
4、根據吊裝搬運物體結構及特殊要求,進行配備,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。例如: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裝搬運同一重物時,鋼絲繩應保持垂直,各臺起重機吊裝搬運同一重物時,鋼絲繩應保持垂直,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保持同步,各起重機所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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